市运输管理处关于印发《上海市交通运输行业开展“打非治违”集中专项整治行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沪运管安[2014]490号
各区(县)运管署(所):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安委会关于集中开展“六打六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通知》(安委〔2014〕6号)和《交通运输部关于加强“平安交通”建设集中整治安全生产若干问题的意见》(交安监发〔2014〕166号)精神,全面推进“平安交通”建设活动深入开展,确保行业安全形势稳定可控,根据市交通委统一部署,我处制定了《上海市交通运输行业开展“打非治违”集中专项整治行动的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认真参照执行。
上海市城市交通运输管理处
二〇一四年九月三十日
抄送:市交通委,市交通执法总队,各区(县)交通行政部门。
上海市城市交通运输管理处办公室 2014年9月30日印发
上海市交通运输行业开展“打非治违”集中专项整治行动的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安委会关于集中开展“六打六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通知》(安委〔2014〕6号)和《交通运输部关于加强“平安交通”建设集中整治安全生产若干问题的意见》(交安监发〔2014〕166号)精神,根据市交通委工作要求,决定自2014年9月至12月底,在本市交通运输行业开展“打非治违”集中专项整治行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整治目标
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集中打击、整治一批当前表现突出的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法治秩序,有效遏制因非法违法行为造成的事故,坚决杜绝交通运输行业发生重特大事故,全面完成今年“平安交通”建设目标任务,有力促进本市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
二、重点整治范围及内容
(一)行业(领域)
本市范围内公交、出租汽车、货运(重点是危货运输和集卡)、省际客运、汽车维修、驾驶员培训、停车场(库)等行业(领域)。
(二)重点企业
1、列入本市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重点监管名单的;
2、两年内非法违法行为突出,12个月内企业违法违规行为平均排序在行业内前20名的;
3、两年内排查检查专项工作中排查出重大安全隐患且未落实整改的;
4、两年内因重大交通事故被国务院安委会或市安委会挂牌督办的;
5、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未达标的(含整改期内的);
6、两年内曾引发群体性或突发事件、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三)重点内容
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关于集中开展“六打六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通知》总体要求,按照《交通运输部关于加强“平安交通”建设集中整治安全生产若干问题的意见》明确的10大类35项主要工作内容,结合各行业实际重点内容如下:
1.具有共性的严重非法违法交通运输经营行为:
(1)无证、证照不全或过期从事交通运输经营活动的;
(2)关闭取缔后又擅自经营的;
(3)停产整顿、整合技改未经验收擅自组织经营活动的;
(4)非法用工、无证上岗的;
(5)拒不执行安全监管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的。
2.具有领域特点的违规经营行为:
公交行业
1.企业营运安全隐患整治内容的自查自纠的整改情况;
2.企业突发性事件处置预案制定的情况;
3.企业贯彻落实安全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
4.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治理的落实情况;
5.企业从业人员安全防范教育和培训情况;
6.从业人员对有关严禁携带危险物品乘坐公共交通工具规定的执行情况;
7.公交车监控设备的配备使用、维修保养情况;
8.车辆进出场“一车一检”制度和运行中的“一程一检”制度的落实情况;
9.车辆正常维修保养制度,做到车辆故障有报必修、修必彻底的情况;
10.公交从业人员持有效服务监督卡上岗情况。
出租汽车行业
1.贯彻落实《上海市查处车辆非法客运办法》(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20号公布),进一步从驾驶员管理、出租汽车车辆投运和下线、车辆发票等多环节加强管理,净化出租汽车营运环境;
2.组织开展下半年行业安全大检查,以“平安交通”创建活动为抓手,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重点查隐患、抓整改、强督促、严问责,查找企业安全工作的薄弱环节,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提升安全管理水平;
3.督促企业承担安全主体责任,开展安全工作企业“自查自纠“活动。重点是企业安全制度建立落实情况,驾驶员安全教育培训情况;车辆技术管理制度落实情况,车辆消防器材配备情况;企业运用GPS对车辆的监管和驾驶员超时超速、疲劳驾驶的监控工作情况。企业对驾驶员持有效驾驶证、从业资格证上岗的监管,定期开展驾驶员思想、身体状况排摸情况。结合季节特点和安全行车工作要求,对“新、关、重”驾驶员进行排查、分析,开展有针对性的教育,最大限度的消除事故隐患,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
4. 组织开展不定期安全工作明察暗访工作。结合日常检查和重点督查,听取汇报和查证资料,现场检查车辆和驾驶员等,特别是对重点环节、事故多发企业进行全面彻查,确保安全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
5.组织各企业开展安全工作专项宣传活动。充分利用企业内外媒体、宣传栏、公告牌等,多渠道、多形式,开展安全生产宣传,营造良好宣传氛围,增强从业人员的安全责任意识和主动意识,进一步树立“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工作理念;
6.组织开展行业服务质量专项整治行动,重点围绕“空车遇扬招不停拒载”、“绕道多收费”、“企业对驾驶员教育失职、失控”等情况进行检查、跟踪、落实,通过企业自查、行业互查、管理部门督查等方式,遏制违纪违法现象3的势头。
省际客运行业
1.常规内容。
(1)按许可核定的经营范围经营;
(2)严禁沪籍车辆异地违规经营;
(3)严禁超载、超速、超员、疲劳驾驶;
(4)严格执行省际客运“84220”制度(驾驶员每日累计驾驶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日间连续驾驶不得超过4小时;夜间连续驾驶不得超过2小时;每次停车休息应不少于20分钟);
(5)严格从业人员教育、培训及管理。
2.重点内容。
(1)合理调整长途客运班车的发车班次,避免在凌晨2时至5时运行,确实难以避免的,必须严格落实凌晨2时至5时停车休息或接驳运输制度,同时向行业管理部门报备,落实车辆动态监控措施,凡违反相关制度规定的客运车辆一律停运整改;
(2)加强包车经营管理,对每笔业务必须严格备案,并通过车载卫星定位系统实施监控营运情况,确保营运线路与备案线路相符。对严重违规营运的客运包车,尤其是长期在异地违规经营的省际包车,行业管理部门一律对其停止发放包车客运标志牌,停运整改;
(3)加强800公里以上长途客运线路管理,确保营运过程安全可控。行业管理部门不再审批新的800公里以上长途客运线路,不再审批卧铺客车。2014年底前,对本市现有800公里以上长途客运线路及车辆将请第三方安全评估机构逐条逐车进行安全风险评估,经评估符合安全营运要求的准许继续运营,不符合的立即停运整改,整改合格后方可恢复营运。800公里以上长途客运线路,不能避免凌晨2时至5时运行的,必须实施接驳运输,涉及的客运企业要制定接驳运输方案,明确接驳点,做好驾驶员交接记录台账,否则在经营期限结束后,不再许可延续经营;
(4)营运车辆全部安装符合部标的车载卫星定位终端,并接入政府监控平台,信号完好。同时严格车辆动态监控管理,真实记录监控情况,及时制止违法违规。2014年8月31日后,仍未按要求接入系统的车辆,停业整顿一个月;一个月后整改仍不到位的,行业管理部门将取消车辆营运资格。对已装监控系统但不能正常使用的车辆,停运整改,直至正常使用。对故意损毁、屏蔽系统的,发现一次,对相关车辆停业整顿;发生两次以上行为的,取消营运资格;
(5)加强内部安全管理,整治违规经营行为。对于安全生产达不到要求的企业,行业管理部门将责令其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取消其经营资质。
危险货物运输行业
1. 运输企业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情况,重点安全生产作业规程、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以及从业人员、专用车辆、设备及停车场地安全管理等制度落实情况;
2. 充分利用舆论宣传“打非治违”的重要性,积极动员广大群众开展举报,发现违法运输危化品车辆坚决一查到底,对举报查实挂靠危运车辆坚决取缔;同时结合公安信息,对位运车辆不按规定路线行驶,擅自闯禁区,发现一次单车停运一个月,连续两次吊销单车道路运输证。属“三类高危”运输车辆发现一次吊销单车“三类高危”资质;
3.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管理情况,重点是对新进驾驶员的安全教育情况,单位每月的安全学习教育情况,是否针对企业实际运输业务开展安全驾驶技能培训。驾驶员的管理情况,是否每日出车前对驾驶员、押运员有影响安全行车因素情况的检查,是否做到严禁疲劳驾车,做到驾驶员每日驾驶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连续驾驶4小时,应停车休息至少20分钟;在48小时内,连续工作时间超过10小时(停车休息不超过1小时的,计入持续工作时间;停车休息超过1小时的,重新计算持续工作时间),应当至少连续休息8小时;驾驶时间累积达到50小时,应当休息至少24小时,是否合理安排出车人员的作息时间;
4. 根据《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技术规范》的要求,加强对专用车辆的安全技术状况的管理,专用车辆技术等级必须达到一级车技术标准,按时进行二级维护、等级评定、安全附件检测及槽罐车罐体检测,并经检测合格后方可运输。加强专用车辆例行检查,确保专用车辆达到各项技术状况及部件始终达标,加强专用车辆每日出车前的检查,保持专用车辆整洁,保证专用车辆行驶证使用性质与道路运输证经营范围相适应;
5.重点检查液体危险货物罐车的紧急切断装置加装情况。确保所有在用液体危险货物罐车必须在2014年底前装紧急切断装置,自2015年1月1日起,没有加装紧急切断装置且无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的罐车,年审一律不予通过,并注销其道路运输证;
6.严格危险货物运输车辆联网联控系统的接入管理,通过专项检查督促运输企业做好联网联控监控使用工作。凡应接入而尚未接入的车辆,所属企业必须立即进行整改。2014年8月31日前,仍未按要求接入系统的车辆,停业整顿一个月;一个月后整改仍不到位的,一律取消车辆营运资格。对已装监控系统但不能正常使用的车辆,停运整改,直至正常使用。对故意损毁、屏蔽系统的,发现一次对相关车辆停业整顿;发生两次以上行为的,取消营运资格;
7. 严格按制定的营运操作规程承接、组织、运输业务,规范运营操作,是否做到凡单位所承揽的危险货物运输业务的品名、运输方式、时间、地点、派出的驾、押人员都应在执行前报单位负责人审阅把关签字,是否做到各单位承运危险货物运输业务时,必须查验委托人的危险化学品资质,并复印留存,方可承运。是否做到合理安排组织运输业务,保证出车人员有足够的休息时间。
集装箱运输行业
1.运输企业落实专项安全管理制度情况,重点是安全生产作业流程,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设备及停车场地安全管理,企业人员管理、安全教育和安全检查台账等制度落实情况;
2. 充分利用舆论宣传“打非治违”的重要性,积极动员广大群众举报,发现无证经营的车辆坚决一查到底;
3.根据《两个技术规范》的要求,加强日常专用车辆的安全技术状况的管理,按时进行二级维护,等级评定。保证专用车辆行驶证使用性质与道路运输证经营范围相适应。
机动车维修行业
1.企业是否按照有关规定开展维修经营活动。主要包括:是否存在超范围经营的行为;是否按照作业流程和工艺标准规范操作;进厂维修是否签订书面维修协议(委托书、维修合同等);是否按照规定建立机动车采购配件登记台帐;是否及时、规范建立机动车维修档案;是否执行机动车维修质量保证期制度和按时报送行业报表;是否使用行业统一监制的《上海市机动车维修结算清单》,且结算清单中标明原厂、副厂、修复配件类型等;
2.企业在维修经营过程中,是否存在使用废旧零配件、以假冒真等侵犯消费者权益的问题;用于车辆维修的发动机、制动蹄片等零部件是否符和相关标准,存在假冒伪劣问题;是否存在违规改装、承修报废机动车及利用废旧零部件拼装机动车的行为;
3.企业经营证照是否齐全,是否按照有关规定在业务接待室醒目位置公示或悬挂《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投诉指南》、《工时定额》、《维修竣工出厂质量保证期》、《上海市机动车维修企业收费价目表》及《机动车维修标志牌》等证照和标志牌;
4.安全生产管理:企业是否完整建立企业安全生产制度,包括相关岗位操作规程,企业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建立及相关教育、培训、检查等落实工作台帐的落实情况;现场管理情况,包括:动火作业区标识清晰、氧乙炔按规定放置;消防器材是否有效;是否按规定设置危险品仓库及存放;烤漆房设施是否完好、无存放易燃、易爆等废弃物现象;电气设备和线路无损坏、乱拉现象等;
5.技术防范落实情况:行业管理部门应指导监督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维修企业监控设备的使用管理和维护工作,确保监控设备始终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
驾驶员培训行业
1.检查各培训机构行车安全制度执行情况。一是要求培训机构把安全事故作为当前安全生产的首要任务;二是督促培训机构采取有效措施,改善工作环境,在训练场地对教练员和学员做好安全保障工作,保证职工和从业人员身体健康;
2.检查各培训机构安全生产台帐。重点检查教学现场检查制度、教练员安全教育制度、教练车技术等评制度等。通过检查教学现场检查台帐,落实教学现场检查制度,促进驾校加强教学过程监管,确保教练车辅助安全装置和车载灭火器可靠;通过检查安全教育台帐,落实教练员安全教育制度,促进驾校强化教练员安全行车意识,减少教练车不按规定道路行驶的行为,杜绝教练员酒后驾车、酒后带教;通过检查教练车标志标识和车辆技术档案,落实教练车技术等评制度,确保教学车辆通过综合检测达到二级车要求;
3.检查培训机构教练场的重点部位。包括内设加油站、停车场、维修车间和消防设施设备进行检查,特别是教练车集中停放场地的消防设施设备配备情况、疏散通道和值班制度,最大限度的排除安全隐患。
停车场(库)
1.停车区域人防、技防、物防及应急预案;
2.停车区域相关的安全警示、禁令、指示标志标识;
3.停车区域规范设置泊位、复线及编号(道路停车场);
4.规范设置收费价格牌、停车规则牌、监督电话;
5.停车区域环境整洁;
6.保持停车场(库)通道畅通。
三、领导机构和职责分工
(一)领导机构
市运输管理处成立“打非治违”集中专项整治领导小组,负责全面监督、指导、协调本市交通行业“打非治违”集中专项整治工作。处党政主要领导任组长,其他分管副处长任副组长(分管安全的副处长任常务副组长),处相关部、科(室)主要负责同志为领导小组成员。(见附件)
领导小组下设工作小组,分管安全的副处长任组长,处安监科科长任副组长,各业务部门分管安全的领导为组员,负责协调、指导各相关业务部门开展专项整治,督促处相关业务部门工作推进;梳理材料并报市交通委安委办。
(二)处相关业务部门职责
公共交通部、出租(租赁)汽车部、省际客运部、货运部、汽车服务部等处业务部门(以下简称处相关业务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专项整治工作第一责任人,要牵头做好活动的“三个一次”(即召开一次行业宣贯、开展一次全面检查、组织一次综合讲评)。主要职责如下:
1、制定管辖行业(领域)专项整治方案,明确重点打击和整治内容;
2、组织开展管辖行业检查,落实行业(领域)专项整治方案;
3、组织、指导管辖行业企业开展自查自纠;
4、汇总、梳理、分析所辖行业企业上报的总结、报表、信息等,开展阶段性工作评估,提出对查出违法行为的处理意见,按时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5、按照要求,及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工作动态信息和阶段性工作报告。
(三)各区县运管机构职责
各区县运管机构要按照市交通委的统一部署和相关工作要求,制订方案,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完善措施,分段积极、有效推进管辖区域、管辖行业的“打非治违”行动。
四、实施步骤及内容
本次专项整治自2014年9月至12月底,共分四个阶段。各相关部门(单位)的主要工作内容(即各阶段转段要求)安排如下:
(一)动员部署,企业自查(即日起至9月30日)
1、领导小组办公室。对业务部门开展检查工作专题培训,分行业统一检查要求、统一检查文书、统一检查标准、统一检查方法和统一汇总口径的“五统一原则”,并将汇总各业务部门制定的检查表格(9月19日前,检查表格要比对国务院安委会“六打六治”和交通运输部166号两个文件制定)、10—12月份检查计划(分别为9月25日、10月25日、11月25日前)上报委安委办和道路运输处。
2、处相关业务部门。(1)制定行业专项整治方案,召开行业宣贯大会,突出重点企业,督促企业按期完成自查自纠报告,并做好抽查记录。(2)成立检查组,制定检查计划、任务分工及责任人。(3)在汇总、梳理、分析所辖企业上报的自查自纠总结、报表、信息等内容的基础上,形成工作评估报告电子稿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在9月29日前报送)。(4)按质按时报送工作信息和统计报表,将阶段性工作情况电子稿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在9月27日前报送)。
3、各区县运管机构。(1)召开专题会研究制定专项工作方案;组织开展行业安全检查,对管辖行业企业实施分行业分级指导。(2)突出重点行业、重点领域、重点企业,督促企业按期完成自查自纠报告,并做好抽查记录。
4、企业。(1)接受行业管理部门的指导,同时,对照整治要求,开展内部培训学习。(2)按要求排查整改安全隐患,即查即改;尚不具备条件的,要制定整改计划,明确责任和时间节点,按期完成;建立完善安全隐患整治台账。(3)及时向市运输管理处各相关业务部门报告宣贯情况和自查自纠工作情况(在9月25日前报送)。
(二)行业检查,集中整治(10月初至10月31日)
1、领导小组办公室。(1)针对自查自纠阶段工作评估情况,提出下一步指导意见。(2)督促处各业务部门分行业(领域)开展行业检查工作。
2、处相关业务部门。(1)组织开展行业检查,每个业务部门至少组建1个检查组,确定抽查企业名单,按“四不两直”要求开展检查(每行业每组每周检查不少于3天,每天检查工作量:外环以外的企业每天每组检查不少于2家、外环内环间每天每组检查不少3家,内环以内的企业每天每组检查不少于4家;本阶段检查企业数量的70%应是前阶段行业重点监管企业,其余30%从重点行业企业中抽取),做好检查记录。(2)采取明查暗访、交叉检查和市区互查等形式开展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有效实施整改跟踪,并明确提出处理意见。(3)动态掌握行业检查情况,履行行业监管责任。(4)按质按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工作信息和统计报表及阶段工作情况(在10月24日前报送),依法锁定违法事实,及时向委执法总队移送相关材料。(5)及时形成阶段性评估报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在10月27日前报送),召开行业点评大会。
3、各区县运管机构。(1)动态掌握行业检查情况,履行行业监管责任。(2)召开行业大会,对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做好台账记录并明确提出处理意见。(3)按时按质向各区县交通主管部门报送工作信息和统计报表及阶段工作情况(在10月27日前报送),依法锁定查出的违法事实。
(三)集中督查,巩固成果(11月1日至11月30日)
1、领导小组办公室。(1)在汇总、分析行业检查情况及有关处理意见的基础上,明确督查重点。(2)组织开展督查(本阶段检查企业数量的50%为前阶段已检查企业,其余50%从重点行业企业中抽取);“前阶段已检查企业”名单按照“部门推荐与随机抽取相结合”的原则产生。(3)综合分析上报数据、信息等,提出整改阶段的实施意见。
2、处相关业务部门。(1)配合领导小组办公室开展督导。(2)根据督导情况,提出处理意见。(3)按质按时报送工作信息和统计报表;将本阶段工作情况报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11月25日前报送)。
3、各区县运管机构。(1)组建督导组,督查所属行业管理机构工作,并做好督导信息记录。(2)对在督导中发现的问题,督导组应明确提出处理意见,做好书面记录。(3)按质按时向各区县交通主管部门报送工作信息和统计报表。
(四)总结提高,整改落实(12月1日至12月20日)
1、领导小组办公室。(1)做好总结上报工作。(2)在汇总情况后,会同各相关业务部门对检查、督查中存在违法行为企业提出的处理意见,并督促落实。
2、处各业务部门。(1)督促企业及时落实安全隐患整改。(2)及时落实针对存在违规行为企业的处理。(3)召开行业工作总结讲评大会,通报表扬一批、严格处理一批;针对检查中暴露出的问题提出下一步整改方向,提炼形成长效行业管理制度。
4、各区县运管机构。(1)及时将集中整治工作总结报各区县交通主管部门。(2)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提出具体整改措施。(3)针对存在违法行为的企业,依法向上级提出处理意见。
六、保障措施
(一)实行工作例会制度。一是转段推进会。在每阶段结束后,领导小组听取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整治进展情况的汇报,审议处各业务部门的阶段性工作评估报告,提出转段意见,对没有完成工作指标的不予转段,并通报文明办、组织人事科和纪委监察室。二是每周工作会。每周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会,汇总进展情况,研究重点工作,协调解决问题。三是月度分析会。各业务部门、各区县运管机构每月要分析研究解决专项行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及时通报有关情况。
(二)严格考核问责。对专项行动组织开展不力或整治期间事故多发的企业,逐级开展约谈警示,并向行业通报。对未按要求完成目标任务的部门和个人,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相关情况通报文明办、组织人事科和纪委监察室,严格执行“一票否决”制,取消年度评优资格;对不重视、推诿扯皮、走形式、走过场等不认真履职的行为,按失职、渎职论处,严肃问责;对导致发生责任事故的,从严追究法律责任。
(三)做好信息报送。各相关业务部门、各区县运管机构要明确专人负责专项行动信息工作,及时向处门户外网报送“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信息,及时反映本行业、本地区交通行业专项整治进展情况。在每周二15时前,处各业务部门要将上周集中整治行动工作情况和报表书面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各阶段进展情况按照本方案中相关要求执行;重要情况随时报告。
附件1:市运输管理处“打非治违”集中专项整理小组
2:“打非治违”专项工作推进一览表
3:阶段性评估报告、工作总结、每周数据上报等样式
4:各行业“打非治违”专项检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