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哈尔滨市依法重新调整停车收费政策
- 发布日期 : 2018-01-18 共阅 6383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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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悉,依据2017年7月7日哈尔滨市调整繁华商业中心区域道路停车泊位收费标准听证会结论,市发改委在原听证方案基础上重新修改了停车收费调整方案,并于2017年12月26日组织召开了哈尔滨市调整繁华商业中心区域道路停车泊位收费标准座谈会,征求了社会各界对方案修改的意见。对此,市发改委介绍了相关情况。
一、关于原调整方案拟定的收费标准
市发改委介绍,原调整方案是结合哈市一、二类区域停车整体现状,综合考虑百姓承受能力,在借鉴上海等先进城市做法,以“暂停不收费、短停少收费、长停多收费”为原则研究提出的,主要目的是尝试运用价格杠杆,抑制不合理停车需求,提升停车泊位使用周转率,缓解“停车难”和交通拥堵问题。其中,道路一类停车泊位收费标准拟定为:首小时内每30分钟2元;第2小时内每30分钟3元;第3至11小时内每30分钟5元;第12小时内每30分钟2元;不足30分钟按30分钟计算;24小时收费总额104元,较现行标准73元提高42%。道路二类停车泊位收费拟定为:首小时30分钟内1元,30-60分钟2元;第2至12小时每30分钟1元;不足30分钟按30分钟计算;24小时总收费额25元,较现行标准26元下降4%。
同时,依据《黑龙江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哈尔滨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机动车停放时间在15分钟以内(含15分钟)免收停车费,所有道路停车泊位实行白天计时收费(8:00-20:00),夜间免费停放(20:00-8:00)。
二、关于修改原调整方案的理由和依据
市发改委介绍,《黑龙江省〈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实施细则》规定:“听证会的意见是政府制定价格的重要参考依据,定价机关做出定价决定时应当充分考虑听证会的意见,对听证会参加人提出的对民生影响较大的问题,应当做出合理安排”。
2017年7月7日的听证会上,绝大多数听证会参加人表示同意或原则同意听证方案,但部分参加人也提出了“繁华商业中心停车收费标准不应‘一刀切’,应针对不同区域特点,对核心商圈制定较高收费标准”等适当提高停车收费标准的建议。
对于部分听证会参加人的意见,市政府高度重视,认为具有极其现实的问题导向,对于优化停车收费政策至关重要,应充分尊重民意,正视问题,按照《黑龙江省〈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实施细则》规定,“应当做出合理安排”,并责成市发改委进一步摸清繁华商业中心停车现状,在保持原听证方案总体框架不变的前提下,研究调整核心商圈停车收费标准。省物价局和价格法律专家也表示,依据听证会参加人意见适当修改听证方案符合政策规定。
三、关于对原调整方案的修改内容以及新旧方案的对比
市发改委介绍,为确保此次方案修改的科学性、合理性,市发改委专门聘请了哈工大交通科学与工程学院课题组专题开展停车收费策略研究,方案修改所依据的基础数据、重新调整的收费标准等,均是课题组依托调查摸底、理论研究和数学模型推导出来的。
课题组研究结论显示,哈市目前一类地区短时停车平均时长55分钟、长时停车200分钟,停车泊位周转率平均为3.61次,中央大街、哈一百、秋林公司3个核心地带平均为3.21次,实际周转率远低于国家《城市道路路内停车泊位设置规范》中7-9次的建议值,中心区域,特别是核心商圈长时停车问题突出,不合理占用公共停车资源现象明显。
针对听证会参加人意见,依托哈工大科研结论,市发改委按照国家和省关于“供需缺口大、矛盾突出区域可实行较高收费”的规定,重点针对繁华区域中心地带的停车问题修改了原调整方案,具体为:在一类区域中设定中央大街、哈一百、秋林公司3个核心商圈(20条街道、1581个停车泊位、占全市一类区域泊位总数4823个的32.8%),实行较高收费标准:首小时内每30分钟6元;第2-8小时每30分钟6元;9-12小时每30分钟5元。不足30分钟按30分钟计算。除中央大街、哈一百、秋林公司3个核心商圈外,道路一类及二类停车泊位收费标准维持原听证方案不变。15分钟以内免收停车费、白天计时收费、夜间免费停放政策维持原听证方案不变。方案修订后,道路一类区域核心商圈停车泊位24小时收费总额136元,较现行收费总额73元提高86.3%。此方案拟试行一年,期满后,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优化调整。
市发改委表示,此次重新修改的调整方案,只对一类区域内1/3的停车泊位收费标准进行了适当提高,其他均维持原听证方案不变,既体现了尊重民意、采纳听证会参加人意见、通过对核心商圈实行较高收费解决核心区域“停车难”突出矛盾的针对性,又没有突破原听证方案框架、充分考虑了大多数车主利益、保持了原听证会的法律效力,而且在运行一段时间后再检验实施效果、进行优化调整,强化了停车收费政策的动态监管机制。
四、关于修改调整方案需要履行的法定程序及相关情况
市发改委介绍,《黑龙江省〈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实施细则》规定:“定价机关根据听证会的意见,对定价听证方案做出修改后,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认为有必要的,可以再次举行听证会,或者采取其他方式征求社会意见”。
市发改委认为,虽然此次听证方案改动不大,却十分重要,有必要充分征求社会意见,但重新召开听证会的法定时间太长,直接影响新政策的落地实施。因此,为提高工作效率,市发改委选择了座谈会的形式征求意见,按照《黑龙江省〈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实施细则》关于“或者采取其他方式征求社会意见”的规定,采取座谈会形式征求意见也是符合法定程序的。2017年12月26日的哈尔滨市调整繁华商业中心区域道路停车泊位收费标准座谈会,就是在这样一个背景下召开的。
在座谈会参加人的选择上,市发改委考虑,既然听证会参加人按规定涵盖了消费者、经营者、专家学者、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利益相关方、政府有关部门的全部社会层面,座谈会参加人也应由此构成,这样,既保证了意见征求的全面性,又保证了意见征求的真实性,2017年12月26日,绝大多数原听证会参加人参加了座谈。同时,鉴于此次方案调整依据的是哈工大科研结论,课题组也参加了座谈。另外,鉴于听证会参加人名额限制的规定,2017年7月7日的听证会市消协没有参加,这次座谈,市发改委也一并进行了邀请,这也是倾听消费者呼声的一个重要渠道。
市发改委介绍,2017年12月26日的哈尔滨市调整繁华商业中心区域道路停车泊位收费标准座谈会上,参加人一致对此次修改的调整方案表示认同,但提出了一些意见和建议,对此,市发改委将认真进行整理和研究,如实将意见报告市政府,并按规定履行后续法定程序。
五、关于此次收费调整的预期效果
市发改委介绍,按照此次拟定的调整方案计算,停车时间在3小时之内,一类地区停车泊位收费20元、较现行标准增加1元,核心商圈前30分钟收费6元、较现行标准低1元,符合“暂停不收费,短停少收费”的原则。停车时间在3小时之后,一类地区收费标准高于现行标准,且随着停车时间的延长而递增,核心商圈差额更大,符合“长停多收费”的原则。同时,在相同停车时间下,拟调整的道路二类停车泊位收费标准低于现行收费标准,特别是在前30分钟,下降了75%,有利于将部分停车需求吸引到二类地区,提高二类地区的停车泊位利用效率,发挥二类地区停车泊位的功能,缓解一类地区的停车压力。
从预期上看,实行停车泊位差异化收费政策,推动停车泊位功能结构性转变,引导停车需求合理化分布,不但将提高一、二类区域特别是核心商圈停车泊位周转率,促进城市中心停车需求向外围扩散,提升其他停车资源利用效率,而且将促使部分停车需求转化为公共交通需求,进而在一定程度上缓解我市繁华商业中心“停车难”和交通拥堵矛盾。
六、关于对市民支出的影响
市发改委介绍,实行阶梯式停车收费政策后,一是道路一类停车泊位首小时停车收费额由7元降至4元、减少3元;停放不足30分钟收费额由7元降至2元、减少5元;2至11小时的收费总额由54元提高至90元、增加36元。二是道路二类停车泊位首小时停车收费额由4元降至3元、减少1元;停放不足30分钟收费额由4元降至1元、减少3元;2至11小时的收费总额与原标准持平。三是道路一类停车泊位的核心商圈首小时停车收费额由7元升至12元、增加5元;停放不足30分钟收费额由7元降至6元、减少1元;2至11小时的收费总额由54元提高至102元、增加48元。
总体来看,对于短时停车车主而言,是十分受益的。首小时后的累进加价、核心商圈的较高收费政策,对抑制长时停车、提高泊位周转率将起到积极作用。
七、关于对企业收入的影响
市发改委介绍,按照此次拟定的调整方案估算,假定停车次数等相对不变,经营企业在一类地区的收入理论增加16.1%、二类减少7.3%、三类持平,一、二、三类地区收费总额平均增长11.7%。按照国家和省规定,此项收入“应当用于道路停车设施的建设、维护和管理”。
但如果因核心商圈收费标准提高,部分公众减少长时停车,一类地区(含核心商圈)的收费总额将比理论收入增加值有所降低。
市发改委最后表示,此次停车收费政策调整,是哈市运用价格杠杆治理“停车难”和交通拥堵的初步尝试和探索,还需要在具体实施中检验效果,诚恳希望社会各界予以支持和监督,共同为创造哈市优良交通环境做出努力。
来源:黑龙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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